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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二十多年就過去了。
那個曾經被丟在孤兒院的孩子,早已長大成人。
他考上了大學,找了工作,結了婚,有了自己的人生。
他從沒去找過自己的父母。
既然父母選擇將他丟棄,那肯定是不想他去找的,而他同樣也在心裡丟棄了父母。
他可以將孤兒院撫養他長大的人當作親人,將那些孩子當作兄弟姐妹。
但,絕不會將拋棄他的人當作親人。
因為,他們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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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分很多種。
你對我是哪一種?
你說,你也喜歡我時,我幾乎開心到不能自已。
有什麼比,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更讓你感到開心與喜悅?
我想,我找不出。
可,再猛烈的歡喜也有冷卻的那一刻,我漸漸發現,你的喜歡也僅僅只是喜歡而已。
是那麼的淺薄。
你可以喜歡一朵嬌豔欲滴的花朵,可以喜歡一塊軟糯可口的糕點,可以喜歡一顆璀璨耀眼的寶石。
也,可以輕描淡寫的喜歡一下我。
喜歡但不愛。
你從沒說過愛我。
我本以為我可以忍受,我可以知足。
但,我又是那麼貪心,我多麼希望你可以多喜歡我一點,可以愛我一點點。
所幸,你離我那麼近,那麼近。
近到我觸手可及,我可以肆無忌憚擁抱你,親吻你,甚至是做一些更過分的事。
你給了我,你所能給予的一切,唯獨沒有像我愛你那樣,深沉又熱烈的愛著我。
不過,這些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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