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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兩人之後,馮疆將自己的衣袍脫下,和地上死去的一個田氏護衛的衣袍換了一下。
此人的身材和鮑亞策相似。
然後馮疆將此人,老四,十一和田端明的屍首及各自的刀劍扔進了不遠處的一座茅草屋中,其中就有馮疆剛剛撿來的龍牙仿刀,以及原鮑亞策的刀鞘,接著便將其點燃。
當大火燒起的時候,馮疆立即潛回了伊河鎮,取了自己藏起來的刀鞘,順手又拿了一件晾在外面的長袍。
鎮上的廝殺慢慢停息了,馮疆知道雙方人馬都朝著鎮外火光處湧去。
趁此機會,馮疆立即出了伊河鎮。
他沒有立即往西回長安,而是往東朝著洛陽方向前進。
行進近百里後,才轉向往北,往北同樣百里,確認無人跟蹤之後,才折向西邊,踏上了回長安的歸途。
一路上,馮疆將自己之前的事仔細回想了一下。
其中不能說是很完美,甚至可以說細節略顯粗糙。
可這種事並不是你計劃完美,結果也是完美的。
付諸行動,往往會有變化。
大火熊熊,也不能毀屍滅跡。
當然,馮疆沒想過完全毀屍滅跡,就要留下點痕跡,讓他們以為鮑亞策三人和對方的人馬同歸於盡了。
若是鮑亞策無緣無故失蹤,肯定會引得那夥人背後勢力的追查,難保會不會發現什麼痕跡查到自己身上。
馮疆相信沒留下和自己相關的痕跡,但不得不謹慎。
此事中還是有不少的瑕疵,不是說關於自己,而是事件本身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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