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重之這個王八蛋!
她實在不應該可憐他。這一切都是她自作自受,好了傷疤忘了疼!
他喝死了也與她無關!從此以後,她再也不會去管他死活了。
再也不管了!
可再遇後她為什麼要管他呢?不是一時心軟,是因為……是因為那個孩子,是因為她心中長期存在卻一直不願直視面對的內疚。
那個孩子,曾經在她腹中待了將近三個月的孩子。因為她從來沒有想過要他,所以從來都沒有刻意地呵護過他。
當年進洗手間的時候,她明明瞧見瓷磚上的那一攤水漬,她明知道有危險的,可還是很無所謂地踩了上去……明明那個時候醫生已經告誡她了,說她的胎兒症狀不穩定……若是其他準媽媽,誰會這樣做!
是她。是她親手殺了那個孩子的。
後來,離開那些人、那些事,到紐約後,她總會不經意地想起那個孩子,想起很多的瞬間。想起他擁抱著她,喃喃地對她說:“璇璇,求你別不要他。他是我唯一的骨肉,也是我唯一的親人。你把他生下來,我會好好對你和孩子的,一輩子對你們好的。”
聶重之名義上雖然父母雙全,還有一個異母弟弟,偶爾一家四口出席晚宴、喜宴,很多不知內情的人看到他們,總會覺得聶家父慈子孝,儼然是上流社會的一個模範家庭。聶重之年紀輕輕的就闖出了一片天,單是不靠家族,自己創業並在美國上市這一點就讓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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