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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簽約索尼,但這個合約裡不包含林樂。
合約大體是這樣的,221樂隊跟索尼簽約,索尼全權負責發行唱片工作,221需要配合做宣傳,成員的工資固定,合約3年簽訂一次,三年後索尼對合約有匹配權,如果不進行匹配的話,221換新公司後一年之內不能進行公開活動。
而關於林樂的部分,林樂並未跟索尼有任何簽約,當然也就不拿任何工資,但林樂跟索尼簽了兩張專輯加10首單曲的合約,未來三年內,他也就是說需要至少提供給索尼不少於30首歌曲,而221跟這個合約的關係則是,他們對林樂提供的30首歌曲有優先挑選的權利。
至於說林樂提供的歌曲,索尼不滿意,不發行等情況,合同中也有諸多細節規定。
221的幾個人雖然還未出道,但其實相比普通人,他們已經早早的明白了一件事兒,那就是這個世界看的並不是你多紅多受矚目,最關鍵的終究還是創作者。
正常的樂團,如果沒有特別優秀的原創作品,那都是要在公園,酒吧等地方唱歌兩三年,待經驗跟能力都上來後才有公司願意跟你接觸的,就算這時候公司跟你接觸,也未必有多大興趣,最多就是出於廣撒網的態度才關注下你而已。
但如果你有優秀的作品,就好像現在這樣,公司就有接觸的意願跟想法了。
現在就是這樣的情況,索尼方面在徹底死了跟林樂簽約的心思後,最終選擇跟221簽約,221樂隊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同樣水平的樂隊RB還是能找出一些的,但林樂的價值實在是太大了,索尼無論如何也捨不得跟林樂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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