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富豪喜歡捐款,那是因為捐款可以抵稅,所以捐款已經成了一種合理的避稅手段。
比如美國那麼多的慈善基金會,其實基本上已經脫離了捐款的範疇,基金會的管轄權並不在政府手裡,而是在私人手裡,於是這些善款的去向就全部由基金會的理事會決定,而這些理事會成員,一般都是由設定基金會的家族成員擔任。
這樣一來,這種家族信託式的基金會就成了避稅的合法手段,至少老子把基金會會長的位置傳給兒子時,兒子不用繳納遺產稅。
十九世紀的美國還沒有捐款抵稅的規定,所以李牧對捐款也不怎麼上心,不過這總比加稅好,捐款這種事吧,愛捐捐,不想捐就不捐,而如果加了稅,那就不是想不想的問題,而是一定要繳,否則稅務官會堵住李牧的家門口。
不過既然主意是李牧出的,總要想辦法解決才行,管殺不管埋不是李牧的風格,尤其是對阿瑟,李牧想在紐約生活的更滋潤,就不能不管阿瑟。
“想增加政府收入很簡單,辦法多的是,加稅是最愚蠢的一個辦法,你要是加稅,總不能只讓駿馬集團多繳,而如果所有企業都要多繳稅,你想想你要面對多大的壓力,這可比報紙上罵幾句來的猛烈——”李牧不客氣,把阿瑟損得面無人色,看火候差不多了,阿瑟馬上就要七竅生煙,李牧這才開始說正事:“想使財富增加無非是開源節流兩件事,節流不是辦法,一味的省錢省不出來多少,還是要想辦法多賺錢才對,你是紐約市長,想賺錢嘴臉不能太難看,最起碼不能像我們這些企業一樣肆無忌憚,要找個好門路,最好是錢能賺到手,聲望還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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