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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證書的事是港監局和長航分局聯合調查的,由於專業性很強,跟工商聯合公安執法一樣要以港監為主。
只有確認涉及到的單位或個人,不但違法違規而且涉嫌犯罪,並且罪行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才會移交給公安。
總之,主動權在港監局手裡。
朱大姐接到韓向檸的電話,立即向湯局彙報。
湯局要求趕緊向長江港監局彙報,長江港監局的分管領導問清楚來龍去脈,連夜向交通部彙報。
濱江港監局早聯合長航濱江分局展開了調查,已經取得重大進展,假證的源頭馬上就能找到,並且源頭幾乎可以肯定在濱江港監局“轄區”,交由濱江港監局和長航公安濱江分局調查更有利。
交通部公安局按照部裡的指示,調整了之前指定東廣海事公安局管轄的計劃,當即聯絡長航公安局,指定長航公安局濱江分局管轄這個案子。
何局接到上級的通知已是第二天上午九點,看著辦公室送來的通知檔案笑問道:“老江,這算不算部局督辦的案件?”
“只是指定管轄,應該算不上督辦。”
“明確下管轄權也好,涉及好幾個省市,要說案件管轄權,南海那邊的航運公安一樣有權管轄。”
在何局看來上級下發通知檔案只是明確管轄權,江政委一樣不認為這是多大的事,畢竟只是一起制販假證的案子。
要說假證,社會上辦假證的簡直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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