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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果然把那幾個流氓放了。
李文軍似乎也一副不打算追究的樣子,只向公安局提供了一些資料。
那幾個流氓之前犯過不少事,只是沒被抓到,所以沒被“文軍新城”的系統鑑別出來。
這一次因為李文軍這個熱心市民和無所不知監控系統的“幫忙”,把這些流氓幹過的所有壞事都被捅了出來。
然後李文軍才提出了“若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該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條。
這不就是聚眾和當眾犯罪兩條都符合嗎?
這幾個人數罪併罰,少則被判五年,多則七八年,都去牢裡蹲著了。
這一次就連陶光明都沒有發聖母心,說李文軍太狠了,又往監獄裡送人了。
因為就連他都好生氣,恨不得親手揍那幾個人,憤憤地說:“這些人渣,最好爛死在牢裡。”
有人告訴李漱玉這件事。
李漱玉心裡還直嘀咕:我以為最多拘留幾個月,怎麼會判這麼重?
她吃午飯的時候,忍不住問了一嘴鍾振華:“鍾伯伯,那幾個流氓......”
鍾振華一笑:“你就別管了。你鍾伯伯我打官司還沒輸過。”
嘶,這跟打官司贏沒贏有什麼關係。
而且要上法庭也是公訴人去啊。
鍾振華的口才可是“文軍實業”最好的,怎麼今天說話前言不搭後語的。
李漱玉還要問。
鍾振華又說:“這幾個人不止犯這一回事,法官對他們數罪併罰且量刑公正。再說他們扎傷的人......嗨,反正你就別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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