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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江河早早的來到了村裡。
這次談的挺痛快,先是定下的荒山出租的意向。
然後就是出租年限問題。
兩個村幹部直接提出50年的期限。
江河欣然同意。
對這玩意他不太懂,只是知道大概是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這麼幾個槓。
然後又分耕地、草地、林地啥的。
再具體他就兩眼一抹黑了。
荒山租個50年,應該不能算毛病吧!
還真不算毛病,後世的昌平,漫山遍野都是違建,最突出的就是“大棚房”。
表面上打著建設生態園名義,佔用了田地後,扣上一個個大棚,實際在大棚裡蓋房子,搞裝修。
建好之後,租售給城裡人。
他這租個荒山,總不至於搞出什麼大麻煩才是。
一手交錢,一手把合同簽好。
“村長,我這在這邊租了荒山,可我也沒有個住的地方,我自己建個房子沒問題吧?”
合同簽好了,他這狐狸尾巴也算露出來了。
村長大手一揮,“沒問題沒問題,你想怎麼建就怎麼建,你先看看房子打算建在哪兒,要是山上你不滿意的話,我給你批一塊宅基地。”
“……”
這踏馬宅基地也是能批給外人的?
真是活見鬼了!
這犢子可別扯,在山半山腰蓋個小莊園得了。
在村長的帶領下,美滋滋的在自己租下的小山頭轉了又轉。
越看越覺得滿意。
這依山傍水的。
尋龍分金看纏山,一重盤是一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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