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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七年十二月初八,有一姓張的農戶在江都縣衙門口,擊鼓告狀。
狀告的內容是,江都范家為富不仁,與洪德三年四月,以每畝地十兩銀子的低價,強買了他家近十畝良田,而且逼著他家在地契上畫了圈,並且當時范家的家丁還動手打了人。
事後,這位張姓農戶屢次去衙門告狀,結果都是不了了之,最後一次他實在是氣不過,便又去知府衙門告狀。
結果知府衙門把桉子打回了縣衙,縣衙負責此事的官吏,直接讓人把這個農戶給打了一頓,轟了出去。
之後的幾年時間裡,這家人一直求告無門,甚至還被范家的家丁上門毆打,家裡的男人被打斷了一條腿,日子過得膽戰心驚。
而現在,這個有些瘸腿的男人,再一次走到了縣衙門口,用盡了最大的力氣,擊鼓鳴冤。
因為他聽說,江都縣的張縣尊,是個年輕的官員,一腔正氣,不怕得罪人。
因此,他再一次鼓足了勇氣,敲響了鳴冤鼓。
很快,江都縣衙受理了這樁桉子,並且縣老爺親自審桉,命人去范家,把當時買下張家良田的當事人給叫了過來。
這人姓範,名叫範敬亭,是范家的旁系,這些年沒有少打著范家的旗號為非作歹,到桉之後,這個範敬亭本來態度倨傲,拒不承認。
但是在縣尊老爺一系列的審問手段之下,最終在夾棍面前,範敬亭不得不跪了下來,承認了當時他看上張家的九畝多水田,並且只花了一百兩銀子買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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