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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下來,香港電影的拍攝速度非常之快,如今總算是讓張俊見識到了,即便是他這個美國南加州大學導演系的高材生也不禁為之一驚。
不過,香港電影還是有可取之處。
張俊感覺自己還是可以從中有學到很多東西,就是人比較累。
而《誅仙》這本書,張俊寫了六七萬字,已經足夠發表了。
晚上,張俊繼續回到書桌前寫書。
張正豪這時抽著根菸,朝張俊走來。
“你的小說也已經寫了六七萬字了,你有沒有想好要去哪家報紙發表?”
張俊道:“有幾個備選,具體還不能確定,我要跟他們談一下條件才能做決定。”
張正豪點點頭,隨即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我覺得還是把小說發表到《明報》比較好,因為《明報》的知名度高,發行量大,是文人墨客的首選,很多撰稿者都以在《明報》上發表文章而驕傲!”
張俊聽完張正豪的這個建議,立馬搖頭。
開玩笑,一個新人作家去《明報》發表小說,還能搞到大錢?金庸要是不把稿酬壓的死死的,張俊都敢把名字改了,改成“張不俊”!
“就你還挑!有多少人想去《明報》發表作品,人家金庸都還看不上呢!”張正豪搖頭道,有些無語,“倪匡比你有才華吧,不也在《明報》上面連載小說。”
相比於金錢,張正豪更看重名氣,其實就是望子成龍,要是自個的兒子能在《明報》上發表小說,他就會覺得特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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