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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頗深了,薇兒丹蒂港的街道上沒幾個人,冷冷清清的。
維蘇威透過身體史萊姆化後變成了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模樣,一個人在大街上溜達。
他住的地方附近是市中心的廣場,周圍路燈杆上的油燈亮著,偶爾有蝙蝠無聲無息地掠過捕食被燈光吸引的蟲子。
幽暗的燈光下,一排刑具顯得更為陰森恐怖。
和其它地方差不多,那些小偷、詐騙犯、誹謗犯和賣發臭肉類的攤販之類的犯人在白天的時候會被鎖在頸手枷上。
他們彎著腰站在頸手枷後面,頭和雙手手腕被鎖在木枷的三個孔裡,圍觀的人們可以朝他們扔土塊、爛菜和各種垃圾。
那些傷了頸椎或腰骨的犯人佝僂著離開刑場能成為晚上酒館裡的談資。
如果犯的罪更重,犯人會被扒光衣服綁在旁邊“X”型的架子上執行鞭刑。
在麥芽糖工坊裡的一位老兵曾擔任過行刑官,當初他在吹牛的時候就曾說鞭刑的時候必須在腰背上鞭出一定長度的血痕才算一鞭,長度不夠才算半鞭。
有些犯人惹了眾怒的,或者謾罵行刑官的,10鞭能給你鞭出20下。
據說那些犯了姦淫罪的人會翻了面再打。
維蘇威在刑具旁繞了兩圈,心中剛感慨掛艦橋還是很人性的,馬上就被巡邏隊給堵住了。
有位熱心市民遠遠看到一個陌生人在這裡轉悠,馬上腦補一番有人準備劫法場的大戲,然後把巡邏隊給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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