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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江日報》
公曆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七,農曆二十。
當日下午五時許,榷運局緝私二隊鹽警與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於水東大橋西橋頭路段偶遇杆匪頭目辛連科。
雙方隨之戰起。緝私二隊動用乾寧重機槍以及突火槍,聯合常賢所領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職員,…………
五時半,全殲杆匪,緝私二隊隊長常英所領鹽警,犧牲三人。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所領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職員死傷過半,常賢以身殉國……
謹此沉重悼念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緝私二隊鹽警,及為社會和平,博治大同而犧牲性命的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一眾職員…………
特此公告,路人之所見“火龍”,實為緝私二隊使用之突火槍,而非社會謠傳怪力亂神之法術一流,…………
望社會民眾萬不可聽信市井之流言,再蹈神功拳之覆轍……
…………
這是用來期瞞餘江民眾的。
緝私二隊遮掩玄秘事務,鎮守使公署隱瞞常副官獨走之亂上行為,道尹公署和餘江巡警廳掩飾自己治安不力之失職。
這一篇公告皆大歡喜。
緝私二隊和常副官之間的火併,牽連甚廣。人人在其中都有失職的一點,所以為了防止社會之口誅筆伐,商量後,便發了這一篇公告。
但是事還是那事,外界的躁動被這一篇公告消弭,但餘江官場自身的大地震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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