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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鄉。
方圓幾十裡,包括吳家村在內十幾個村落法理上的上級行政組織。
之所以說是法理上的,是因為各個深藏山中的村落,為了抗苛捐避雜稅,早便不再聽從車停鄉公所下發的命令。
人心不附。莫過如此。
車停鄉公所也省了麻煩。只要沒哪個村子公然造反,對各村聽宣不聽調的行為聽之任之。
再上級的干城縣知事公署也同樣不在意,雖然收稅是他們的主要職能之一。
但反正從這些小村手裡,也收不來多少稅捐,進山去尋這些村子,還要多費事。
真正的人頭稅,早便從食鹽上收了上來。
食鹽,生活之必需品。鹽吃得不夠,輕則夜汗抽搐,精神不振,重則患病疾亡。
所以無論窮富,每人每年定要吃掉幾斤鹽。
既然民眾抗稅,又有此等民眾生活之必需品,歷朝歷代,乃至民國,無一不設立食鹽專賣制度。
食鹽作為專賣商品,由官署專購,專運,專賣。
寓稅於鹽價,取稅於無形,使人不怒。
除了製鹽困難之外,這也是民國以及之前歷朝歷代,鹽價高昂,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九一二年大乾民國成立,一九一三年,在大乾民國中央政府與中央政事院的要求下,各地整頓鹽務。
於產鹽地設鹽運公署,轄購鹽,運鹽,銷鹽之責。
於銷鹽地設立鹽務榷(音同卻)運局。專管食鹽運販之責。
南餘道,整個道都不產鹽,於是設立的鹽務機關,便是榷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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