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物體的運動軌跡,在不同參考系中是不同的。
例如假設你在坐火車,你相對於火車的軌跡是一個不動的點。
而你相對於地面參考系的軌跡,卻是一條直線。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光路。
以太假設的核心就在於,它認定了光相對於以太的速度是恆定的。
所以如果想比較兩束光從光源擊中鏡子再回到光源所消耗的時間差,選取以太作為參考系更加方便。
小麥的思路便是如此。
當t=0時。
光從光源O點出發。
當 t=t1的時候。
光到達鏡子。
此時由於整個實驗裝置相對於以太已經向右移動了一段距離,鏡子的位置從M1點變換到了右側距離Vt1的地方。
所以這一段光程的長度是:
OM1+Vt1。
當光返回光源的時候。
設光在 t=t11時返回光源,此時光源已經運動了t11秒。
所以光源的位置是原先O點右側距離Vt11的地方。
這一段的光程便是:
OM1+Vt1-Vt11=OM1-V(t11-t1)。
綜合兩段光路。
在以太參考系中,水平光的光程總長應為:
OM1+Vt1+OM1-V(t11-t1)=2OM1+V(2t1-t11)。(應該沒算錯,要是有錯誤的地方希望大佬指正哈)
而喬吉亞·特里所寫的則是OM1+M1O,顯然錯誤。
隨後小麥聳了聳肩,指著公式說道:
“其實從這個式子裡很容易看出,2t1會明顯大於t11 ,因為光線的去程比回程要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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