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柳慧語滿臉森寒的盯著高燕。
“高姐,林哲出了七千萬,只佔了百分之五十股份,這才幾天,你又要做什麼?”
“我柳慧語不是那些骯髒的資本家,我不會像吸血鬼一樣貪婪。”
高燕咬牙說道:“我認為應該跟林家姐弟重新談一下,以愛生活文化公司的名義,高價買斷林哲的作品版權。”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愛生活文化公司的穩定發展。”
柳慧語徹底明白了高燕的意思。
林溪和林哲註冊了“雙木文化”,和柳慧語的“慧語工作室”共同出資,組建了愛生活文化公司。
然後愛生活文化公司收購了火石娛樂,成為後者的母公司。
而林哲所有創作的作品,都歸屬於雙木文化,以協議授權的方式,無償給愛生活文化公司使用。
但是這個“無償授權”有個附加條件,那就是林溪擔任愛生活的總裁、執行董事。
如果林、柳兩家合作愉快,那麼自然毫無問題。
林家姐弟也是愛生活的大股東,作品轉化出的利潤會再次迴流到自己的口袋裡。
但是如果有一天林家姐弟和柳慧語鬧掰了,那麼不用想,林哲一定會把作品版權收回。
這就可能造成一種情況——愛生活的當紅藝人,不能再用自己的代表作,謀求任何利益。
公司培養出一個當紅歌手,到最後卻不能唱自己的成名作?
這個損失有多大?
當時的時候柳慧語沒在意這個問題,因為她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跟林哲鬧掰。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