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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時間,秦律就編修完畢。
在漢律和魏律的基礎上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化繁為簡,減少了族誅、連坐等罪,增加流放之刑,廢除腰斬、凌遲等酷刑,皆以斬首待之。
“律文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此律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杜預拱手道。
律文以正罪名,律令以存事制。
這是歷史首次明確區分律(刑法制度)、令(規章制度)最早的定義。
較之漢魏舊律的界限更加分明、體系更加完備,首次提出加減刑、累犯加重和數罪併罰等條例,基本沿用至後世。
“元凱辛苦了!”聽完杜預的講解,楊崢由衷的讚歎道。
漢律有七百餘萬字,杜預、張斐將之簡化至十幾萬字,卻不削弱律法的功能。
整體上對治民較為寬鬆,減輕了民間的束縛。
不過對待歸、奴隸卻較為嚴苛,說是嚴刑峻法也不為過。
眼下的大環境處於漢人的衰弱期,諸胡內遷,如果律法對他們不嚴苛就是縱容了。
凡是楊崢能想到的,新法上都有。
“新法略有瑕疵和疏漏,需要試行時加以改進。”杜預沒有半點居功自傲。
法律跟人一樣,需要接地氣,否則水土不服,難以推行。
“可交由刑部推行,升張斐為刑部尚書,主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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