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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旭的章程很快就呈送上來。
改封楊武為齊王,鎮廣固,楊宏為淮王,鎮淮北,楊暉為代王,鎮代郡,三人全都食邑五千戶,楊武楊宏護衛五百甲士,楊暉護衛一千精騎。
其他的皇子年紀太小,沒到分封的年紀,暫時留在大興。
沒有皇帝詔令,無故不得離開封地,亦不可擅自回京。
在楊旭的設計中,一個親王的權力相當於一郡太守。
邊地封王側重於治軍,拱衛邊境,內地的封王側重於治民,還可以監督地方。
親王的權力不是永恆的,會受推恩令的影響,生幾個兒子,食邑就要分成多少份。
他們的下一代可以科舉,可以從軍,可以入仕,各盡其長。
不過對他們的管制也非常嚴厲,列了十二重罪,二十七輕罪,重則賜死,或貶為庶民,開革出宗室,流放邊地,最輕的也是削減食邑。
章程非常詳細,連親王、嗣王、郡王的住宅、服飾、車駕都有嚴格規定,不可逾越。
這麼詳盡的東西,顯然不是他一個人的成果。
太子身邊除了楊崢挑選的張駿、文濟、北宮純等人,還有一群幕僚。
封王雖然被朝廷束縛著,但有一定的實權,不會坐大,也不會像曹魏一般被圈養,無所事事。
除了這些,楊旭還效彷漢高祖,非楊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曹魏當年若是效彷漢制,也不會被司馬家鑽了空子。
司馬家矯枉過正,大封宗室,前後才三十年,八王之亂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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