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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
佔田令只是開始。
司馬昭以賈充正法律,裴秀議官制,建爵五等,公、侯、伯、子、男,郡公之下,又有縣公,封邑一千八百戶。
侯、伯、子、男又分為大國、次國。大國侯,封邑一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封邑一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封邑一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封邑一千戶,地方五十五里。大國子,封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封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里。大國男,封邑四百戶,地方四十或三十里;次國男,封邑二百戶,地方二十五里。
這無疑是中原士族的一場盛宴。
名為五等,實則是十等。
雖然規定了土地和戶數,但士族豪強們真正圈禁的人口和土地,洛陽朝廷根本查不出來。
每戶五人,一千八百戶,圈禁人口將近萬人……
這還是隻是明面上的封戶,還有蔭戶、隱戶……
曹魏封侯只是虛封,食邑多少戶,只有收稅權,而無治權、兵權。
曹仁、張遼到死也只是縣侯,夏侯淵、荀彧不過是亭侯。
司馬父子卻大手筆真給,直接封邑而非食邑,形同在中原大地上弄出一個個小諸侯國。
司馬家也不避諱,以封地中民戶的戶調為“諸侯秩”,以民戶的田租為“侯奉”。
三分食一,即毎一民戶的戶調和田租以三分之二交給朝廷,其餘的三分之一則交給受封的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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