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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安明在孟買經商有四年多了。
他經營著一家明貨鋪,專賣大明的各種商品,從廉價的鐵器、棉布到高階的瓷器、玻璃器、絲綢,還有糖、糖果等,只是不賣糧食、食鹽。
不說日進斗金吧,幾年下來也賺得盆滿缽滿。
因為常年不回家,他便在這裡娶了兩個本地人女子當妾室,給他生了五個孩子。
眼見生意這麼好,他就籌謀著明年開一家分店。
或許是過去幾年運勢太好,近幾日他遇到一件倒黴事——他夫人竟然遠渡重洋,從廣東找了過來。見他不聲不響地納了兩個妾,這幾日是天天跟他鬧。說要麼離婚,要麼就將這兩個妾室送回大明,讓她留在這裡。
這事弄得史安明焦頭爛額。
按照大明律,離婚他是要分割給妻子一大筆財產的,他捨不得。可若讓他送走妾室,留下妻子,他同樣不願。
妻子已經四十,哪怕保養得好,美色跟兩個不足二十歲的妾室也不能比。送走兩個妾室他倒是不心疼,問題是妻子留在這兒,他再想納妾可就難了。
“史安明,今晚回來必須給個說法,不然明天我就去店裡鬧!”
聽到母老虎的咆哮,史安明黑著臉,頭也不回地往店鋪去了。
他的明貨店離住處不算多遠,佔地不小,一個掌櫃三個大夥計都是他帶來的明國人,另外還僱傭了四個機靈的本地少年。
沒辦法,這裡的人手腳不乾淨,他店面又不小,若不多僱幾個夥計,每天被偷竊的東西就是一比不小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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