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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壕鏡條約,得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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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武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大明與荷蘭就東蕃島之戰善後事宜第三次談判。

這次盧克不再提做大明藩屬國的事了——這裡面的水太深,他覺得即便奧蘭治親王親至,也未必敢決定。

如此,荷蘭在談判中便再次讓步,只希望能按照歐洲慣例及價格,贖回被俘虜的荷蘭官員、士兵和公民。

大明這邊也沒想用俘虜獲得多少錢。

一則這些俘虜中並沒有什麼大人物,如大貴族之類的。二則,過去的一年半時間中,大明這邊其實已經利用這些俘虜修了不少路。

敲定贖回俘虜之事後,雙方便就割地、賠款之事進行了大半日的爭論。

以國與國之間的談判時間來看,用大半日敲定割地、賠款之事不僅不算長,反而算進展迅速了。

只因在談判中大明這邊佔盡了優勢,荷蘭一方則幾無優勢可言,便只能不斷退讓,迅速暴露了其底線。

最終,盧克代表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俗稱的荷蘭)與大明國簽訂了《壕鏡條約》。

該條約主要有三條——

第一條,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以適當價格贖回在東蕃島之戰中被大明國俘虜的部分人員。

第二條,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將馬六甲及周邊殖民地割讓給大明國。

第三條,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負責賠償大明國在東蕃島之戰中的損失,及此前二十年該公司殖民東蕃島所造成的損失,總計一千三百萬兩白銀(約等於一百三十萬兩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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