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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傑是乾隆朝的名臣,雖然在後世並不顯眼,可在乾隆朝,這就是一活著的傳奇!
人家從一名“捐例”小官到封疆大吏,一品重臣,這已經很李衛了不是?
可他跟李衛相同的只在於二人皆非科舉正途入仕,皆做到了一品大員,不同的卻是,李衛乃倖臣,起點就是五品戶部主事,很快就一步登天了。而李世傑則是從小吏做起,一步步爬上川蜀總督的位置,是實打實的做出了卓著政績,才受到了民眾的擁戴和朝廷的重用的,這不止在乾隆年間的封疆大臣中實屬少見,就是在整個大青果的歷史上都絕無僅有。
尤其難得的是,人家四五十年的為官生涯中,自始至終都是盡忠盡職,不忘初心。他以清正廉明聞名遐邇,體恤民情,處處為百姓著想,不但是一個難得的清官,更是一個難得的好官。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李世傑任泰州知州,初到任,就接下了前任州官遺留下的400多件疑案、難案、冤案。當他視察牢獄,目睹囚犯及其親屬的喊冤叫屈,以頭撞地的悲慘情景,就下定決心為民申冤。於是認真審理積案,親自調查重大冤案、假案,每日從清晨忙到深夜,地方誌記載“晝夜據案視事”,“不五月而四百餘案報結”。
江蘇巡撫和按察使懷疑他草率從事,派員復察所有案件,竟無一件錯判或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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