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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趙亮就進府城去了。
登門拜訪知縣江哲江玉龍。
把自家準備的打算一經道出來,趙亮就看江哲面上有些懵,心底裡發笑,這位江大知縣怕是還沒搞明白內裡的因果聯絡。
“紡織廠下屬織布、紡紗和軋棉三大工坊,預計所需人手要超過千人……”
時代的侷限性,這個時期的國人真很少有人願意長期出門在外,拋家棄子的在工房裡做工的。雖然趙家給的工錢不低,但他們在外頭也不是活不下去不是?
所以,這種勞動密集型企業,真就需要放在大城市,因為這裡的剩餘勞動力更多。
江哲還是沒能明白內裡的因果聯絡,他此時的注意力全放在‘千人’這倆字上。
老天爺。這可是大場面啊。
從古到今,歷朝歷代的官府就都討厭民間的聚會行為,滿清尤其如此,他們是異族統治,更害怕人聚眾鬧事。
所有《大清律》對民間集會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處罰之嚴厲,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
《大清律例·戶律》規定:“凡兵民聚眾十人以上,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邊遠充軍,為從流二千里。若十人以下,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兵律》還規定:“凡異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結拜兄弟者,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無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齒結拜兄弟,……為首者杖一百,枷號兩個月,為從各減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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