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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炎和羅峰在米高梅和哥倫比亞身上佔足了便宜,吳邪這邊也與索尼開始了回合制的談判。
吳邪的兩個底線很簡單,一是版權方面沒得談,要談就直接掀桌子。所以第一次談判後,索尼就不再想著版權的事情了。第二是分成要拿40%,至於索尼跟唱片店那邊怎麼分,他就不管了。
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他們究竟怎麼切蛋糕,這個並沒有固定比例,整個渠道任何一方強勢,都會使得一張唱片的分成比例發生變化。
如果非要寫一個預設比例出來,那麼通常是唱片公司分得50%的利潤,唱片店分取30%的利潤,製作人10%,作曲、作詞各拿2.5,演唱者拿2%,剩下的3%是各地區出版社和各個音樂、唱片協會的利潤。
但這個比例只能作為一個參考,舉個例子,如果是一位非常牛逼的詞曲家,哪怕只給這張專輯寫了三四首歌,最後依然能分到更多的分成;如果是唱片銷量特別高的人氣歌星,也是同樣的道理,一些國際級別的超級歌星,甚至能獲得10%以上的分成;還有全球頂級的大型唱片連鎖店,他們很可能會尋求35%,甚至40%的利潤分成。反之可能會被唱片公司壓到20%。
所以,每張唱片的具體分成比例,主要是看哪個環節的人更牛逼,那麼他就能分得更多的蛋糕。
吳邪現在肯定是最牛逼的一環,因為製作人、詞曲、演唱者都是他一個人,這就至少20%的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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