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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是個多事之秋。
薩克拉門託的新居蔚秀居內。
梁耀翻閱著報紙,他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則毫不起眼的新聞。
說是新聞,其實也就是冷飯熱炒。
新聞的內容是清朝廣西西林知縣張鳴鳳根據當地村民控呈,逮捕了以法國天主教神父馬賴為首的不法教徒共26人,並依照大清律例判處了以馬賴為首的不法教徒2人死刑,餘眾分別論罪處罰。
這件事發生在去年,法媒現在大肆渲染此事,用意已然非常明顯,那就是為出兵大清進行輿論造勢。
此事件就是歷史上大名鼎鼎的馬神甫事件,是第二次福壽膏戰爭法國出兵的藉口。
如果是大清廣州地方官不讓英國領事和商民進城,根據第一次福壽膏戰爭後簽訂的一系列條約,大清方面確實理虧。
而馬神甫事件,大清方面並不理虧,更多的責任在法方。
根據中法《黃埔條約》規定,法國人只在五個通商口岸有傳教的權利,並且清廷在條約上明確規定強調了外國人概不準赴內地傳教。
馬賴等人無視條約深入內地傳教,還到廣西這麼敏感的地方傳教,這本就已經觸動了清廷敏感的神經。
要是真的只傳教也就罷了,關鍵是這些法國教士仗著有領事裁判權權橫行鄉里、搶掠姦淫,這不純純找死嘛。
更何況這時候的大清地方官絕大多數壓根不知道福壽戰爭後大清和各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具體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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