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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範寧頓時精神都上來了。
什麼情況,今天來辦告解的人,第一個第二個......都這麼不同尋常的嗎?
作了追問之後,原來這油背頭小青年是鄉紳家的兒子,這年頭遇到戰事後,過的日子也沒比平民好到哪去,戾氣也比較重,在一次排隊購糖時和鎮子上的人起了爭執,這青年記恨在心,一路尾隨到偏僻處,準備將其好好教訓一番,結果好勇鬥狠,把人家給用石頭砸死了。
青年說到最後,也很有幾分悔恨的眼淚,而且,把罪情如實在神父面前供述,心裡承受著極大壓力,整個人都變得戰戰兢兢起來。
“沒什麼懸疑處,你既然殺了人,去找警察自首吧。”範寧聽完後揮了揮手。
搞笑嗎,這有什麼好告解的?
起了爭執,或許還存在孰是孰非,存在作調節的餘地。
把別人直接給殺了,那性質就徹底變了。
“啊?”青年驚惶錯愕,“神父,流程是這樣的嗎?我現在真是悔恨莫急,省察過失,以心痛悔,只求神父能拜請上主寬赦我,您可以替我立約定改嗎?我願手抄經義、願賠償鉅額錢財、也願作神僕雜役五年十年......”
範寧瞥了一眼對方投在擋板上的陰影輪廓。
省察、痛悔、定改、告明、赦罪和補贖的六環節,這人倒是挺清楚的啊,是不是提前作了瞭解?
但這神聖驕陽教會的告解聖事,可不是僅僅找到神父,說完自己乾的壞事,然後一番悔恨贖罪就完事了,定改告明之後,想要真正赦罪是要作“補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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