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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成都。
殿內,劉禪在通亮的燈火下夜戰,藉著江原官谷桉,思考大漢存在的體制性問題。
畢竟之前委任董允出任御史大夫,持節,巡視地方郡縣,提拔費詩擔任蜀郡太守,整治蜀郡吏治問題,不過解決了標的問題,而未解決根本的問題。
解決根本的問題或是預防這種事件的再次發生反而是最重要的,但如何預防又是一個頗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當然亦不能離開本國政治體系去思考。
首先,按照大漢的政治體制而言,其立國之初便是畸形,政事大都操之於諸葛亮之手。大漢也因此設立了極其特殊的機構內府,以便於戰爭動員,大漢把朝廷官吏兼任內府官職,聽命於諸葛亮,形成內府制度。
如秦州刺史馬良,兼內府長史,諸葛亮在宮府上形成對他的領導權。首次北伐時,魏延還擔任內府司馬,也是聽命於諸葛亮的命令。
相應的有了行政官吏,自然需有監督官吏,對其監督。
東漢以來,中央上的檢察體系就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兩大班底組成。
司隸校尉者,劉禪登基之初由諸葛亮受領。其任務在於監察京師及其周圍7個郡的文武百官。除了監察,司隸校尉還握有選舉、奉詔捕殺罪犯等權力。
司隸校尉屬官則有12個司隸從事,司隸從事權力極大,從中央到地方,政治、經濟、軍事和選舉等方面的事,他們都能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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