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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從都尉職位上去掌握軍權,限制遊牧民族的發展,而骨都侯文職則是留給鮮卑或匈奴人擔任,由各道‘千人騎’挑選而出,由北臺呈遞天子報批,頒發給印信,任期為終身制,但不可世襲。
相比於對國的限制是為苛刻,那麼道的‘千人騎’任免,是大漢對河西諸胡的妥協,千人騎負責處理道內行政、司法、賦稅、徭役、軍事、貿易以及官吏的任免等事務。
千人騎乃是由各部首領擔任,根據其部下人口多少,授封不同等級的侯爵,由中央朝廷保證他們世襲罔替。而他們將要接受在他們死後,大漢對他們部落的拆分,人口眾多的部落將要封建於他們的親屬或子嗣,直到千帳這種水平。
大漢將會給各道分封土地即牧場,欽定地界,不可侵犯,輕者罰牲口,重者處死,非有中央及國之詔令不可更替牧場。其主要目的就是限制鮮卑諸胡的遊牧,把他們圈定在牧場之內,喪失他們的靈活性。
同時大漢將會強制檢閱道下人口,編撰戶籍,無千人、百人騎文書不得出界,唯有受領公務,徵調作戰之時,可不限制於內。
劉禪所制定的國、道治理體系,將道的權利納入中央直管,將檢察權利留在地方,透過拉攏部落首領,圈定鮮卑牧民百姓。
因此大漢的統治核心在於落到‘千人騎’的任免上,如果能將千人騎管理好,那麼大漢的西北諸胡也將安定下來,納入大漢的治理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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