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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31年,建興九年,十月。
待田制相關細節律法準備好後,劉禪遂於十月一日下詔大漢國內實施田畝新政。
於冬十月一日,劉禪詔:‘自漢末董卓亂政以來,已有四十載。奸豪四起,致使漢政紛亂。先帝起於涿郡,以兵戈立國,不幸崩殂。朕十有五而繼,歲有九載。每觀兩漢之興,無不慕之。爰暨季葉,斯道更替。兩漢衰時富強者併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廛,致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亡身,或因饑饉以棄業,此或乃其亡之因。今朕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安可得哉?故命上丞相,施以新政,推至州郡,與牧守授給天下之田,還以生死為斷,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
上丞相諸葛亮亦以內府令:‘戰事興亂,或有隱口漏丁,今皆可重入戶籍,授以名田。若朋附豪勢,凌抑孤弱,以《蜀科》刑之。’
十月十日,劉禪以御史中丞潘浚為督查使,持假節,代天視之,巡視除南中之外大漢郡縣,督田制推廣。
十月二十日,秦、涼二州刺史、都督皆奉詔推廣。
十一月,益州狹鄉百姓意動,或有遷民隴右者。
十二月,成都大雪,冬雪紛飛,覆蓋宮殿深院,若是遠遠望去,恰似披上白毛氈。劉禪居露臺之上,賞雪景之美,並處理年終政事。
劉禪放下硃紅筆,看著眼前愈發沉穩的費禕,問道:“田制實施已有二月左右,不知對蜀郡百姓有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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