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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29年,魏帝曹叡太和三年,十一月,雒陽。
自從曹真伐蜀失敗後,曹叡雖有些沉寂,但是自有大志的他,很快從失敗的陰影中走了出來,著手對朝廷內部的整頓。
十月,將平望觀改名聽充觀,每逢死刑及重大案件,經常會去親臨聽充觀,旁觀案件審理。
再緊接著,曹叡向律法下手,從後漢到曹魏,律法世有增損,錯糅無常,條例繁雜。
而且近百年來,士族各為律法章句(分析註解),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各家皆有數十萬言,判決刑法合計條例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三千二百餘言,以至於官吏查閱律法,非常艱難。
曹叡於是下詔全國統一用鄭氏章句律法,同時採納尚書衛覬的建議,並置律博士一職。
最後曹叡又下詔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刪約漢法,以制《新律》《州郡令》《尚書官令》《軍中令》。
十一月,為穩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將雍丘王曹植遷徙到東河。並調持假節,督幽、並、河北軍事的吳質入朝,擔任侍中一職,成為輔弼大臣。
吳質字季重,乃是先帝曹丕四友之一。在曹丕與曹植爭奪世子時,曾幫助曹丕剪除曹植羽翼楊修,並建言曹丕以仁孝打動曹操,可謂在奪嫡之中,居功至偉。
不過吳質出於寒門,為人趨炎附勢,常倚仗曹氏父子權勢,作威作福,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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