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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非洲海軍和巴西海軍的衝突,瞬間引發全世界關注。
雙方各執一詞,南部非洲海軍堅稱是巴西海軍首先向南部非洲民用船隻發起攻擊,南部非洲海軍是被迫反擊。
巴西海軍就賣慘,事發海域屬巴西海域,巴西海軍的驅逐艦居然被遠道而來的南部非洲海軍航空兵擊沉,造成45人死亡27失蹤的慘劇,這是對巴西主權的侵犯,是對國際法的褻瀆,南部非洲作為一個在全世界範圍內都頗具影響力的大國,應該對這件事負全部責任。
然後問題就來了,維多利亞以東30公里海域,是不是巴西海域?
30公里,換算過來大概就是16海里。
關於領海,不同時期有不同時期的標準,17世紀法學家J·洛森尼烏斯在1652年出版的《海上法》一書中,主張國家管轄的海域的寬度應為“兩日航程”的距離。
同時在16-17世紀的許多條約和法令中規定:國家管轄的海域應達到“視力所及的地平線”。
所謂“兩日航程”和“視線所及”都太模糊,畢竟技術日新月異的年代,17世紀軍艦的“兩日航程”,跟20世紀還是有差距的。
目視所及的地平線,和透過望遠鏡看到的地平線也不一樣。
所以在1703年,另一位荷蘭法學家C·van賓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終止之處即陸上權力終止之處。
當時大炮射程約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認為一國控制的沿岸海的寬度應為三海里,從而提出“三海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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