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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傳媒業非常發達,“新聞自由”這個概念被寫入美國憲法,時至今日,新聞自由已經成為民主制度的鮮明標誌,作為公民的一項主要的民主政治權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確認。
但是——
對的,按照某人的習慣,這時候是一定會有但是的。
但是美國的新聞自由就跟美國的自由貿易一樣也是扯淡,打著“自由”的旗號,背後是各種“fakenews”。
這裡要明確,“自由”不等於“客觀中立”,美國的媒體是有政治傾向的,所以這裡的“自由”也就失去了意義。
和只陳述事實,讓讀者自己判斷是非的《泰晤士報》不同,美國的新聞裡夾雜著大量私貨,對輿論進行刻意引導,對美國有利的事,美國媒體會瘋狂輸出,對美國不利的事,美國媒體就視而不見。
這或許也是“自由”的一部分,人家有報道,或者不報道的自由。
即便報道,人家也有選擇角度的自由。
這裡不討論這種形式好不好,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新聞自由”的背景下,資本對於媒體的滲透也很自由。
羅克一貫是很重視輿論引導的,《泰晤士報》也有美國版,美國本土的很多媒體,背後也有南部非洲資本若隱若現,輿論宣傳之所以是陣地,意思就是你不佔領,敵人就會佔領。
“總統先生,您是為了保證美國企業的利益,才不惜損害美國人民的利益,才要把外國商品拒之門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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