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虹市首富》劇本給完蔡宜儂提交稽核,方南自行開車去了橫店。
車是新車,名為超越者。
說白了就是桑塔納3000,花了他13萬多。
比起桑塔納2000,這輛車外觀更圓滑,內部空間更大。
當然,他為的不是這些,買這車是因為這車耐操,泥濘路啥的,硬槓都沒事。
買房、買車、購入唐唐影視20%股份,以及未付給蔡宜儂的5萬美元。
年尾這一趟下來,方南給自己盤算了一下,用錢近500萬。
且還差銀行房貸好幾百萬,可謂恐怖!
短短兩個多月幾乎花了《無名之輩》全部所得。
即使大手大腳慣了的方南在盤算過後,也不禁為自己暴發戶似的做法嚇了一跳。
再這麼搞下去,他又要成了窮寡婦趕集——要人沒人,要錢沒錢。
慶幸的是,就這會,顏紅傳來了好訊息。
汪風即將給他送一筆錢來。
這傢伙終於耗不起了,害怕了。
汪風和被告席上的其他歌手畢竟不一樣。
他會寫歌、會唱歌,事前就有經紀公司,有一定知名度。
官司輸了,賠錢還得丟名聲,因此,他在知道官司必輸的情況下聯絡了顏紅。
他願意吐出一部分錢,且願意買《曾經的你》、《BJBJ》、《春天裡》三首歌一年的演唱版權,總價為76萬。
方南答應了,一路哼著“唱起那無人問津的歌謠”,一路趕到橫店,在老楊餐館前停了下來。
“誒,老楊!”下了車,方南一眼見著店裡系圍裙,端盤子的老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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