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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這時已經在電話裡知曉十五萬的轉賬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聽到沈愈讓他寫字據,老周連忙點頭,“應該的,應該的,我現在就給小沈你寫一個轉讓合同。”
在沈愈手中接過紙筆,院子裡就有石桌石凳,坐在石凳上,老周稍稍組織了下詞彙,很快一個兩百多字的簡易轉讓合同就寫好了。
無非就是在某天某日,他周正遠(老周)作為賣家,用15萬的價格轉讓給沈愈一方高60釐米,寬50釐米的烏木木墩。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
合同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
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不得反悔。
同時在合同的最底部還寫下了收到15萬元轉賬的收條。
老周的字寫的很好,行雲流水中透著古香古色,頗有幾分書聖風采,一看便是大戶人家出身。
若沒有書法大家教授,斷然不可能寫出如此好的書法。
沈愈買賣古玩,不坑不騙,從來都是按規矩辦事。
買東西寫轉讓字據天經地義,有了轉讓合同,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所謂知人知面不知心。
有些賴皮賣家,你給他錢了,他卻說價格不對。
他也不多要,就多要一萬兩萬。
你不買心裡捨不得。
你買,心裡卻是窩火的很。
去找德高望重的前輩主持公道,也說不清楚。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後還是一筆糊塗賬。
所以,合同是最好的證據,也是最簡單,最踏實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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