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你有抑鬱症,世人都知道。抑鬱症就是神經病,就自虐傾向。”
“你說我打你,我還說你打我了呢!哪有兩口子不打架,過日子還能天天像演偶像劇一樣甜寵?”
“只能說我沒你心機重,偷偷拍下這些照片,等著汙衊我,倒打一耙。”
宋榕
一番狡辯,除了將水攪得更混,並沒有任何有用資訊。
隨後法官詢問了一句:“宋先生動手打過江小姐嗎?”
“這些照片,是你打她之後,她留下來的證據。”
“還是說你沒有打她,她偽造的?”
宋榕拼命轉動著自己的眼珠子,想了半天,才把腦袋一搖晃:
“沒有。”
“我沒有打她。是她打了我,我忍受了,沒跟她計較,因為好男不跟女鬥。”
司馬律師在一旁補了一句:“如果能拿出證據,我的當事人就認,否則就是汙衊,不認。”
法官心裡都有一杆秤。
法庭上,能否打贏官司,不在於律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
而是在關鍵的節點上,把控住法律條紋,使己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宋榕又擺出那副潑皮無賴的嘴臉,捧哏道:
“對,你有證據嗎?”
法官將那幾張照片推了回去,問向蘇律師:
“有醫院開具的驗傷證明嗎?”
蘇律師突然明白大勢已去,一陣手腳冰涼,試圖挽救道:
“沒有。因為感冒期間,我的當事人居家隔離,沒有辦法去醫院驗傷。”
宋榕噗嗤一聲,碎碎念道:
“就算驗傷了又怎麼樣?你身上有傷也不能證明就是我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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