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我有事和你商量。”
“巧了,我也是。”
關於小梅的事,基本上就這樣了。他們“賣了”女兒而換錢就兒子,所以既然是“賣”,就只能是一次,不像扶弟魔那樣沒完沒了。而且合同和欠條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簽字就生效,有孫律師在這裡,沒問題的。
還有漏洞就是這個欠條的金額雖然巨大,而小梅的工資正常給也不算高的話,至少故意不給太高可能理論上要十幾二十年才能還完。可是如果她父母要是某一天有錢了,可以提前還。畢竟韓為也不至於在欠條上寫下利息,那就有點過分了。也不像樣。
所以不會利滾利的情況下,不排除兩人走狗屎運然後提早把錢還上。於是這老兩口也是幹了,周圍都佩服。為了主動把“漏洞”補上,省得以後他們有錢,韓為還會去找他們追債。
他們的意思就是,小梅就“賣給”韓為了,以後是死是活都是韓為的人。他們有錢也不會來贖。就有點像古代把子女賣給大家族做了下人似的。不對,應該是說賣給青樓,是死是活拿走錢就當沒這麼個女兒了。以後找回去都不認。
開玩笑,不說沒錢,真有錢還要留給兒子呢。
韓為實在沒忍住給了小梅父親一腳,但此刻小梅也不哭了,目光有點呆滯。周圍人都於心不忍,被父母賣了不說,當面賣的。巴不得趕緊推出去還錢然後跑掉。
孫律師身為職業律師一般不帶主觀情緒去解決問題,但是此刻都是一臉鄙夷的模樣。這一家也是夠受了,之前是賣丁雨詩,養女就算了。現在賣親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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