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00萬港幣的代言費,這在1988年絕對是天價了。
香江那邊都已經傳出了陳夏和趙雅之的緋聞了,覺得又是一個太子爺泡女明星的小把戲。
可是誰又能知道,跟趙雅之後來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比起來,300萬港算個P呀,陳夏是賺到了好不好。
不過這是後話了。
聽到陳夏說廣告代言的事情,許瑞馬上將一盤錄相帶放到機子裡。
“廣告已經拍完了,請老闆過目。”
電視取景:先是趙雅之穿著時尚女裝走過香江繁華的街頭,下一個鏡頭又切換成她穿著典雅端莊的古裝走在故宮太和殿廣場。
(分別佩戴兩套不同風格的首飾)
最後一個鏡頭則是趙雅之穿著晚禮服,戴著全套的豪華首飾,全身珠光寶氣,高貴又不失小性感,對著鏡頭微笑著說出那句著名的廣告語
“愛可傾城,珠寶永恆。彩雲之南,美的代言。”
陳夏看完都愣了一下,這三十多歲的少婦風韻真的不是蓋的,這廣告拍得,真他媽高階大氣啊。
“不錯不錯,許瑞你果然有做廣告公司老總的眼光呀,這廣告一放,咱們國內誰會不知道彩雲之南的名氣呀。”
許瑞聽了那是相當得意,這年頭能請到香江明星,並且前往香江和故宮實地取景拍出來的廣告,不能說絕後,但肯定是空前了。
“那是,你也不瞧瞧是誰當的監製,咱們這瑞祥廣告公司如果這次不能在國內一舉成名,那我倒過來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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