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令等人的車子很快駛入東安縣刑警大隊。
按照目前的規定,向曉涵要送回瀋州市。
要知道,向曉涵現在被追逃,是因為有劉錚、尚強的案子,辦案單位是瀋州市公丨安丨局。
到了刑警大隊之後,陸令都沒有想到,瀋州刑警的人已經聞訊趕過來了,拿著手續。
這也正常,畢竟向曉涵被抓的時候,就已經告訴了瀋州市。
向曉涵的追逃,是瀋州市公丨安丨局申請的,有1000元追逃費。這是官價,逃犯內部都是1000元,這也是剛剛調整的,前些年一直是500元。這人是陸令等人抓的,所以瀋州公丨安丨局過來抓人,還親手交給了陸令1000元錢。
當場辦理完了交接,向曉涵就被接走了,陸令如果再想當面提訊,就得回到瀋州去。這也不急,一時半會兒,向曉涵也不可能招供啥,除非李樂樂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時候陸令可以去找向曉涵談一談。
把車上獲取的線索,跟燕雨聊了聊,燕雨覺得自己被趕下車,還是有收穫的。
這些證據,用好了,可都是好東西。
當然了,大部分人看著,就覺得這壓根沒用,不算證據
“下一步該幹嘛?”陸令問道。
“好多事”燕雨道,“我在這邊這幾天,一直都在查李樂樂的一些事,屬實是沒有找到他的馬腳,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再過兩天,他就要放了。”
“那個鎮上的司機找了嗎?”陸令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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