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令是學過這條法律的,但這就好像看書一樣,總容易忘。《刑法》的學習過程中,絕大部分人都更容易牢記殺人、傷害、弓雖類案件,對於經濟案件,他掌握的不咋樣。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估計是督促這些人給錢吧,畢竟滯納金和行政處罰都是非常高的。前陣子不是有個明星,補了八個億還是九個億的?”蘇隊解釋道。
“這不公平,”陸令搖了搖頭,“走私罪理論上也是逃了稅,只不過是關稅,為什麼走私罪沒有初犯不受刑事處罰的規定?有的代購,其實主觀惡性也沒有那麼高。”
“你倒是發現了關鍵問題。”蘇隊點了點頭。
“啊?”陸令沒聽懂,“蘇隊,您這話什麼意思?”
“這條法律也許以後會改,也許不改,但現在它就在這裡,你我必須依法行事。”蘇隊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陸令點了點頭,表示了明白,但內心是不爽的。
“你也不必多想,其實這都是過渡條款。實際上,咱們國家的稅務,還處於一個起步階段。你手機裡有個稅APP吧?你想想這才多久?我們剛參加工作那會兒,哪懂什麼個稅。也就是這幾年,才開始嚴格了起來。在稅務改革的初級階段,有這樣的優惠條款,倒是正常,以後早晚會取消的。”蘇隊倒是面色溫和,“而你說的走私就不一樣了,誰都知道走私犯法,幾十年前就都知道了。”
“謝謝蘇隊。”陸令感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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