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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閣鬆了一口氣,他還以為這個書店老闆最後會拒絕。
走出眺書屋,心裡很是開心,只要錢足夠,這些事情也不是很難嘛!
但之後的第二,三家書店給了劉文閣當頭一棒,給直接打懵了,因為這兩家都拒絕了劉文閣。
原因很簡單,就是不想幫劉文閣賣書,不想幫劉文閣提高知名度,而且他們不缺錢,也不貪錢!
“看來,還是不能得意忘形啊。”
第四家,還是一樣的結果,因為他們都不想讓一個沒有知名度的人來這裡賣書,不想讓更多的人知曉劉文閣這個人的存在。
第五家的書店老闆和第一家書店老闆一樣,有點小貪財,所以很快同意了劉文閣的提議。
按照他們都想法就是,這裡本來就是賣書的,只要你給錢,那這裡就可以為你開放。自己賣是賣,幫別人賣也是賣,還不用自己掏錢進貨,最主要的是有人給送錢,為何不要呢?
最後下來,十一家書店,只有三家書店同意了劉文閣在他們書店售賣小說。
這個結果,對劉文閣來說還算可以接受,總比沒有的好。
劉文閣先買來三張白紙,來到食樓,一邊思考,一邊寫著與書店的合同內容。
《書店幫售合同》
一.甲方在乙方書店售賣小說,承諾每月給乙方五百紋的幫售費用。
二.甲方在乙方書店售賣的小說,按每賣出一本給予乙方三紋的分紅。
三.甲方在乙方書店售賣小說許可權為一百八十天,超過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不再給予(一.二內容的費用),乙方也有權不幫甲方售賣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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