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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海青文到滄塘來之前,高凡便與他有過一個約定,那就是滄化科貿公司將為海青文的研究提供每年10萬元的研究經費,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增加。
海青文利用這些經費對滄海化肥廠淘汰的合成氨裝置進行改造,開展煤化工的相關研究,研究成果的署名權留給海青文及其團隊,由這些成果而產生的經濟收益,則歸滄化科貿公司所有。
海青文向滄海化肥廠的一干廠領導說自己承擔了國家的重點課題,這話不假。但他沒說這個課題的經費只有區區10萬元,做點理論研究還湊和,想做實驗就遠遠不夠了。
高凡幫他解決了實驗裝置的問題,還承諾提供實驗經費,這對於海青文來說,簡直就是雪中送炭。至於說什麼經濟收益的歸屬,海青文腦子裡一點概念都沒有。
在他看來,一家企業願意出錢資助科研,獲得成果的收益權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
他覺得不踏實的地方,就是高凡這樣一個小屁孩,有何德何能,怎麼就敢答應一年10萬元的經費資助。這樣的事情,他不親自來和滄海化肥廠的領導談一談,怎麼也是不放心的。
聽到高凡的話,海青文把目光投向高逸平,等著高逸平來為高凡背書。
高逸平嘆了口氣,苦笑著對海青文說道:“海教授,你也看到了,這件事,我說了不算。這是高凡自己拿的主意,我無論是作為化肥廠的廠長,還是作為高凡的父親,都做不了他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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