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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毛利人的戰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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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年7月15日,共工島(紐西蘭北島),興安堡西南,興安河西岸(懷羅阿河)。

其實按照嚴格定義來說,毛利人應該不屬於完全的農耕民族。他們雖然種植甘薯、芋頭、山芋,不過仍然需要依靠狩獵和打魚維持生活。

對於海里面的特產,毛利人偏愛螃蟹、龍蝦、鰻魚等海鮮。至於陸地上的狩獵,不論是共工島還是精衛島,都沒有大型動物。別說老虎、狼這些肉食動物,連鹿、馬甚至兔子都沒有。

但這個時期,島上卻有一種體型身高達三米多的大型鳥類——恐鳥,卻成為毛利人捕食的物件,作為他們的主要肉食來源。這種動物雖然樣子很像鴕鳥,不過它有三根腳趾,身軀也很肥大,下肢粗短。搞笑的是,這種鳥翅膀完全退化了,沒有翅根、也沒有翅尖,不會飛,並且奔行速度也很慢。

當毛利人來到這裡,這貨完全不害怕,甚至還和毛利人賣萌,但在毛利人眼裡,這分明是個行走的“肉夾饃”。

這個時期的毛利人仍然處於奴隸制社會。他們同北美的印第安人很像,以部落為單位,卻非常尚武,不過,使用的工具和武器還是木製或者骨制。

由於糧食產量的限制,使得毛利人的數量很少,粗略估計,共工、精衛兩座島嶼上的毛利人在四五萬上下,分為大大小小無數的部落。

毛利人從小就在遊戲中磨練格鬥技巧,學會用石、木、骨,製成的各類武器。儘管每個部落的成員都承認共同的祖先,效忠於一個或幾個酋長。但人多事雜,數百個毛利部落及毗鄰的氏族之間的頻繁的糾紛和爭鬥依然不可避免。在大戰之後,他們會將俘虜直接梟首,頭顱插在木棍上,傳說他們尤愛吸食腦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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