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說的卻不是李素琴想讓她說的。
林鳳英衝侄女喊:“你要滾就滾,帶著你媽你妹一起滾更好!可你們住的西屋是我們家的,整個院兒都是我媽我爸的名兒,你們可別想佔著不還!”
誰讓你說這些個?李素琴心裡急啊,急得直衝林鳳英眨眼。
林鳳英會意,馬上又加了好幾條:“不只房子得騰出來,我哥的工資你們一分也別想要!從打我哥上班,錢都是交我媽手裡的,以後也沒你們的份兒!還有別的東西,桌子椅子炕櫃箱子,你們一樣也別想從我們家拿走!”
意思就是要走,娘三個得淨身出戶。
聽著大閨女的話,李素琴的心思一轉,想出個主意來。
接著林鳳英的話頭李素琴又加了條件:“還有那賣調料的攤子,最早交租金時那四百塊可是從我這兒出的,徐彩霞你要是不和大志過了,那攤子得給我還回來!”
徐彩霞沒有固定工作,就靠著那個攤子養倆閨女呢,現在敢讓她女兒以“離婚”來要挾人,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她現在賺的錢夠三個人平日裡的花銷了。
房子要回來,東西一樣不准她帶走,調料攤子也還回來,看她還敢說走?
走哪兒去?回她鄉家孃家?
一個妹妹找了個沒爹沒孃窮得掉底的妹夫,還在她孃家住著呢,爹又不是親的,她好意思帶回兩張嘴吃嚼孃家,人家老鐵匠也未必容得下她們。
沒吃沒住沒生活來源,這林家的院門,她就邁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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