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大佬說了周天之前,那就周天之前。
兩人是沒什麼意見的。
沒有感覺意外,頂多說聲變態。
畢竟,也在圈裡混了那麼久,對於音樂創作是有體會的。
寫音樂,這玩意實際上和寫文章沒什麼區別,只不過運用的語言是音符,行文的邏輯是音樂邏輯,該注重的修飾,語法,也是不可缺少的。
但寫文章的能力同樣是有高下之分的。
如果說,復原古譜,像是在寫駢文,寫嚴肅音樂,像是在寫傳統長篇小說,為影視劇配一部套曲,或者寫一些遊戲方面的大型管絃樂篇章像是寫網文的話……
相比之下,普遍三五分鐘的流行音樂,還真就像是寫個隨筆。
這並不誇張。
就像是對於網文作家來說,寫一部三百萬字的小說,屬於常態。
而如果讓其寫一部傳統長篇小說,或者是駢文……屬實有點為難人了。
但如果讓其寫一篇八百字到一千五的小作文……
幾乎可以說是信手拈來了。
或許,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水,不然一千五百字的格子很可能不夠用。
而對於創作過大型歌劇,大型管絃樂套曲,以及各種配樂的李少傑來說……
寫流行音樂,還真就像是在玩。
不僅量不是一個等級的。
難度也不是一個等級的。
李哲和徐慧自然也明白這種事。
一週兩首,聽起來有點快,但放在李少傑的身上……
似乎合情合理。
不如說,如果李少傑弄個流行音樂都要寫很久……那豈不是以後寫個更長,更難,更深邃的什麼大型篇章,一憋憋個五六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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