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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這次去島國考察發現的。”周至說道:“和島國收藏界的幾位前輩交流的過程中,我對他們關於文化遺產的這個分類方法,感到非常有興趣。”
“好像你在高中的時候就做過你們家鄉方言的訓詁,還有整理過各種傳統和民間文化是吧?”
“是的,我從小就對這些比較感興趣。”周至赧笑道:“因此我在島國聽說有這樣一部法律以後,就感覺……”
“就感覺找到知音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叫人做在前頭去了,是吧?”
“嘿嘿嘿……”周至只能傻笑。
其實他在這方面從小就非常敏感,受乾爹的影響,從小收集各種當地文化遺產幾乎都養成了一種習慣,可以說夾川的文化遺產,基本上就是他和乾爹吳靈均給整理出來的。
兩世都是如此,當年國家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時候,兩人雖然分處兩地,卻還打電話交流,彈冠相慶。
這一世周至影響力大了許多,不過是從擁護者轉為了推動者,提前了十年開始對著相關的部份鼓呼。
當然這些事情和劉部長說不著,正好有了赴日韓考察的這個契機,於是一切的動因剛好可以推到這次考察的所見所思所得上頭。
南韓於1964年也效仿島國建立起了自己的保護系統,同樣將國家應當保護的文化遺產,分作了有形和無形。
“在島國見到這部法律後,我就找來研究了一下,”周至說道:“總的來說是不錯的,不過自然遺產部分,其實就是風景名勝,保護區,具有旅遊價值的城市等等,我覺得和文化遺產混在一起,有些不倫不類,在我國,那應該是屬於旅遊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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