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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板橋判牘的來歷也很有趣。
在古代,老百姓去衙門告狀,都要呈上一張“狀紙”,寫明訴訟的內容。縣官在案件審結完畢後,把判辭寫在狀紙的前頁或結尾處,就稱為“判牘”。
鄭板橋當了十二年的縣令,按道理判牘應該很多才是,然而並不然。
因為歷朝歷代,案牘管理都非常嚴格,必須集中存放,歸檔,就連銷燬都有固定的年限和格式,甚至除了自然災害外,基本連銷燬的機會都沒有。
因此只有縣衙裡一些有機會接觸這些檔案的人,因為愛好不惜以身犯險,偷偷將狀紙上的判詞剪下帶出,以資玩賞,才能流傳世間。
又經過兩百多年後,所能尋到蹤跡的就寥寥無幾了。
據周至所知,鄭板橋同樣的東西,只在故宮、國館、魯省博物館三處有收藏,個人私藏裡,只有島國辻本氏個人珍藏中有一份。
這份判牘是鄭板橋這個狂怪才子信手為之,因此其書意本質極度彰顯,遠比鄭板橋刻意創作的作品更有研究價值。
鄭板橋為了尋求書法藝術的突破,有意摻雜不同書體,刻意求變,取“八分書”之六分半,創造出驚世駭俗的“六分半”書,成了“揚州八怪”其中之一。
故而這份隨手而為的判牘雖然小巧,然將其書風展現得淋漓盡致,非常的委婉可愛。
這幅判牘的尾部,還有清代著名金石學家陳介祺“海濱病史”和“齊東陶父”的印鑑,有著名書畫藝術家尹瘦石的題簽了印章,還有李一氓篆書印“無所住齋鑑藏”,“一氓精鑑”,“一氓所藏”,及楷書印“成都李一氓”,“一氓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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