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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說打獵有打獵的規矩。
其中有一條就是山財不可獨享。
哪怕是打到獵物拖著往家走的時候,路上和人走了個對頭碰,不管對面這位你認識不認識,只要對方開了尊口,你就得割一塊肉下來,遞給人家。
如果是在山裡下的套子,套著了狍子,你打旁邊經過,把那狍子給殺了,拿走他一條狍子腿或是兩條狍子腿,都沒有關係。
可要是野豬套子,因為野豬難殺,如果路過的人把野豬給殺了,就可以帶走一半野豬。
要是這人不講究,砍下兩隻野豬腿給下套子掛在旁邊樹上,然後把剩下的野豬都拖走,那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有兩點不能。
第一,你不能把人家套子拿走,那是人家吃飯的傢伙。特別是野豬套子,都是用手指粗細的鋼絲繩,這在現在可是值不少錢呢。
二就是,不管是什麼獵物,你多少都得給人留下一點,絕不能都給拿走了。
這就是規矩。
趙春自小也沒少聽大人講打獵的故事,知道這裡面的規矩,生怕趙軍在野豬肉上犯了錯。
畢竟,不管是老趙家,還是老周家,都是這十里八村有臉面的人家,要是家裡孩子因為一口肉壞了千百年傳下來的規矩,非讓人家戳脊梁骨不可。
“大姐,你放心,我都懂。”趙軍說著,就從炕上起了身。
這時,他的視線已經落在了房間門的後邊。
在門後,掛著一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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