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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微微頷首道:
“說的沒錯。”
“這也是大秦律法的初衷。”
“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償必行。”
“大秦立國之初,始皇便言,莫不建立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正因為此,商君變法以來,秦一直重視普法,瞭解律法其實是大秦民眾的迫切需求,而這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
“商君言:吏明子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秦落衡靜靜的聽著。
大秦一直默許民眾和官吏互相監督。
在商鞅看來,民眾從法官哪瞭解了法律,就不怕官吏的欺壓了,也不敢隨便犯法,官吏知道民眾懂法,就不敢再隨意的欺壓,所以向民眾普法,相當於給民眾和官吏各自打了預防針。
正如秦落衡前面所言,‘民不盡知’、‘民不盡賢’,所以法官在大秦體制內就格外重要,在大秦的體制內,法官相對獨立,直接聽命與御史府,相對其他官職更為中立,
因而法官是民與吏的調節劑!
也因法官日常接待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底層民眾,因而他們必須對律法無比熟悉,不然很難應付的了各種民眾,地方法官每年都必須到御史府核對法律條文,同時也會更新《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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