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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
秦落衡眼中露出一抹異色。
他這段時間學過一些《田律》,對大秦的田制有一些瞭解。
跟後世所說完全相反。
大秦自商鞅變法以來,就一直推行國有制,從來沒有實行過私有制,最起碼到現在,依舊施行著國有制。
非是他上課不認真。
而是事實。
翻遍大秦的所有田律,幾乎在上面找不到一條,跟土地買賣有關的律令,也沒有任何有關土地買賣的案例。
這其實不難理解。
秦國時大秦推行的是耕戰。
除了種地就是打仗。
一旦獲爵,低爵時就會被賞賜田地。
數百年的戰亂,大秦每家每戶平攤下來,都能獲得大量的田地,秦法是保護私有財產的,那也意味著土地賞賜下來,就永遠的屬於私人,但現實並不是這樣。
賞賜下去的土地,按律是能被收回的。
這就跟私有制完全相悖。
一統天下之前,秦國在這兩三百年間,打了大大小小無數的仗,以當時秦國的疆域和耕地,私有制情況下,根本就拿不出那麼多的田宅作為賞賜。
但秦國卻從未失信。
何以?
因為土地是公有的。
秦國銳士因獲爵被賞賜了田宅,但當他死去的時候,這些田宅其實就重新收歸到了朝廷手中。
若說秦國真的人死如燈滅。
倒也未必。
這些田宅只是專屬權回到了朝廷手中,但只要這名銳士的後輩子孫不犯法,不荒廢田地,其實還是可以繼續在這田地上耕種的,朝廷並不會強行索要回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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