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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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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兀自愣神時,距離潁川百里外,一名持劍青年,正在楚地暗查著各地的失田情況,並開始試推行‘使黔首自實田’。

不過。

推行的範圍並不廣,也未曾引起他人注意。

......

學室內。

下午是令史昌的課。

自從秦落衡等人在獄衙那邊觸了事後,令史昌就再也沒有帶他們去體驗‘試為吏’了,所有的課程都在學室授習。

令史昌作為法官。

他講的最多的還是案件。

透過一起接一起的案件,讓他們逐步加深對律法的認識,也逐步掌握和熟悉《封診式》的書寫。

同時。

也讓眾史子知曉法官的重要性。

令史昌說道:

“法是大秦立國根本。”

“法官則是維護法制的核心人物。”

“目下朝廷的法官體系是這樣的,咸陽設有三名法官,分別位於朝堂、御史府和丞相府,各地郡縣也各設一名法官、法吏。”

“法官的主要任務是保管與核對法令,以及提供法律諮詢。”

“或許你們覺得法官名不副實。”

“非也!”

“大爭之世開啟,各國都在積極變法,為了使新法能在民眾中得到支援,公佈法令、讓民眾知法懂法更是成了應有之義。”

“而這就是法官的職能!”

“你們中今後或許有人會成為法吏、法官。”

“但不要小看法令的保管。”

“商君書言:封以禁閉,有擅髮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禁剟(duo)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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