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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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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起身。

憤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見義勇為,我還是正面跟隸臣對抗,憑什麼秦落衡是賞二甲,我卻什麼都沒有,你這判決有問題。”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閬也高聲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說了幾句,並沒有實際參與這次謀害,為什麼你要判我為‘與謀’,我這明明是‘不援’。”

“你這判的有問題!”

講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記錯了?”

“我並不是跟‘敢’一樣直接逃走,我選擇的是先行離開,然後去報官,我明明對乙施加了援手,為什麼你還判我為‘不援?’”

“你這個判決明顯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內爭吵聲不斷。

他們大多都認為令史昌對自己的判決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訊’。

相當於後世的再審,也就是你認為判決不公時,可以請求更高一級的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問答》規定:‘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

見眾人群情激奮,令史昌叩了叩案几。

“肅靜。”

“不公,何來不公?”

“還記得我上課前說了什麼?”

“這個獄衙演練其實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判罰,將直接告訴你們一件事。”

“何為大秦的立法之基!”

“現在我就來告訴你們,為何為這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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